为弘扬本会新时代爱心慈善的中心工作,优化本会工作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我会与我会大隐公益基金发起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终止我会大隐公益基金,停止相关一切业务活动。
在此,本会向在大隐公益基金发展中,特别是2020年发动爱心企业捐款捐物、驰援抗疫一线,作出无私奉献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表示由衷的感谢。
自大隐公益基金终止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我会或我会大隐公益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反前述者,我会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