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我会与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合作方深圳市川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并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
自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终止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我会或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反前述者,我会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我会与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合作方深圳市川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并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
自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终止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我会或我会华悦体育公益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反前述者,我会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