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关爱青少年营养健康专项基金合作协议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等有关要求,经我会与关爱青少年营养健康专项基金发起方协商一致,并报理事会审议决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终止我会关爱青少年营养健康专项基金。
自关爱青少年营养健康专项基金终止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我会或关爱青少年营养健康专项基金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违反前述者,我会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